廣東省婦幼保健院對“廣東省婦幼保健院2024年度醫(yī)療設備計量校準服務項目”進行自主競爭性磋商采購,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。
一、采購項目編號:YNZB202462
二、采購項目名稱:廣東省婦幼保健院2024年度醫(yī)療設備計量校準服務項目
三、采購項目預算:47萬元
四、項目內容及需求
1. 采購項目內容及需求
服務名稱 |
數(shù)量 |
采購需求 |
采購限價 |
2024年度醫(yī)療設備計量校準服務 |
1項 |
詳見采購文件 |
人民幣47萬元 |
2. 供應商應對所有的標的內容(以包組為單位)進行投標,不允許只對部分內容進行投標。
五、供應商資格條件
1. 供應商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:
1.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(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);
1.2 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(提供2022年度全年或2023年度全年或2024年任意一個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,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材料復印件);
1.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(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書,格式自擬加蓋公章);
1.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(提供2022年度全年或2023年度全年或2024年任意一個月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復印件;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,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);
1.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(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書,格式自擬加蓋公章);
1.6 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2.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、規(guī)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、監(jiān)理、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及其附屬機構,不得再參加本項目或所投包組投標的書面聲明(格式自定,內容自擬);
3. 本項目特定資格條件:供應商應具有有效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(CNAS)的實驗室認可有效證書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(CMA)(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);
4. 本項目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(提供聲明函)。
六、供應商資格證明材料
除滿足上述第五項所有資格條件外,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時,供應商還須提供以下資料(均需加蓋單位公章):
購買磋商文件經辦人,需提供:
a)經辦人如是法定代表人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;
b)如是供應商授權代表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;
注:以上五、六點提及的資料,均應同時放入投標文件中;我院只接受成功辦理報名及登記手續(xù)且購買磋商文件的供應商投標。
七、報名方式
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期間(不少于5個工作日,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),到我院官網(www.nbyeg.com.cn,招標采購欄目)下載磋商文件及發(fā)售登記表,并按要求報名、匯款購買磋商文件。磋商文件每套售價100元(人民幣),售后不退。收款賬戶名:廣東省婦幼保健院,賬號:44001531412053002892,開戶銀行:建設銀行廣州番禺南村支行,匯款備注:公司名+項目名稱。
報名供應商需在2024年8月27日下午17:00前將文件發(fā)售登記表(單面打印并加蓋公章)、匯款回執(zhí)(單面打印/復印并加蓋公章)和第五、六項提及的所有資格條件證明材料,以郵件形式發(fā)送至我院招標辦郵箱gdsfyzbb@126.com。郵件主題統(tǒng)一為“YNZB202462+設備計量校準+公司名”。報名資料不完整的供應商,我院將不接受其報名。已報名投標的供應商可憑匯款回執(zhí)自行至我院財務科(番禺院區(qū)行政樓四樓)開具匯款憑據或在報名時將填寫好的附件3發(fā)送至報名郵箱(每月月底統(tǒng)一開)。
八、投標截止時間:2024年8月30日下午14:30。(注: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小時,招標辦開始接收投標文件)
九、投標文件送達地點:廣州市番禺區(qū)興南大道521、523號廣東省婦幼保健院行政樓一樓5號會議室。
十、開標時間:2024年8月30日下午14:30。
十一、開標評標地點:廣州市番禺區(qū)興南大道521、523號廣東省婦幼保健院行政樓一樓5號會議室。
十二、本公告期限:自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。
十三、聯(lián)系事項
(一)采 購 人:廣東省婦幼保健院
地 址:廣州市番禺區(qū)興南大道521、523號
(二)招標辦地址及聯(lián)系方式:
地 址:廣州市番禺區(qū)興南大道521、523號廣東省婦幼保健院行政樓招標辦
聯(lián) 系 人:潘老師
電 話:020-39151800
傳 真:020-86505085
郵 箱:gdsfyzbb@126.com
廣東省婦幼保健院
2024年8月20日
附件: